来源:燕赵都市报 作者:闫漪
2008年还没到,2008年生产的化妆品却“提前”与广大消费者见了面。近日,滦县新城一儿童商店经销的儿童沐浴露、润肤油等儿童护肤品竟然“早产”1年。
近日,滦县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*,称滦县新城某儿童商店经销的儿童沐浴露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6月15日。
滦县工商局*人员随即对该商店进行调查。经查,消费者*属实,在该儿童商店货架上,商标为菲丽洁的幼儿泡泡浴1瓶,标价为29元/瓶,生产日期标注为2008年6月15日;菲丽洁牌护理液两瓶,标价为35元/瓶,生产日期标注为2008年9月10日;菲丽洁牌幼儿润肤油2瓶,标价为40元/瓶,生产日期标注为2008年9月10日。
滦县工商局*人员立即对此案*调查,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扣留了以上商品,同时扣留销货款人民币1000元。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