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范11个方面32项内容,完善标准体系建设美丽乡村形成湖北特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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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美丽乡村,要不要都建大门楼?能否搞名贵树木进村?供水保证率多少合适?诸如此类的问题,困扰着不少美丽乡村建设者。8月1日从湖北省财政厅(省农村综改办)获悉,我省已开始实施《湖北美丽乡村建设规范》。
据介绍,为规划和推进湖北美丽乡村建设,完善建设标准体系,形成湖北特色,省财政厅会同省标准化质量与研究院有关专家,研究制定了该规范。在生活环境上,倡导垃圾分类处理,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%。村庄内坑塘河道须整治、清淤,河道、沟渠、水塘须保持清洁,现有污水排放口应进行截污整治,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%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