收藏本站 您好,欢迎来到化妆品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行业导航 产品 求购 企业 动态 展会 招聘
分享到:

2020上海国际香精香料展览会
时间: 2020年5月13 -15日
地点:上海跨国采购会展中心(光复西路2739号)
组织单位:中国国际贸易促进联合会 、国际香精香料协会、印度香料香精协会
组织单位:上海沪贸展览有限公司
展会介绍 
一年一度的“上海国际香精香料展览会(SIFF EXPO)”创办以来,在相关协会支持、组委会的精心打造下,经过几年来培育和发展,"SIFF EXPO”已成为业界专业展会。
作为行业盛会"SIFF EXPO”始终秉承着"创造客户价值与引领产业发展"的宗旨,强化以"采购商协约式邀请"为核心的买家组织手段,打造以展览展示与贸易洽谈为核心的实效活动体系,全力以赴打造高规格、品质高、高实效的交流贸易盛会!
    "SIFF EXPO 2020”在借鉴海外同行业成功经验、运作方式和广泛征求业内专家意见的基础上,我们将在许多方面进行整合并逐步完善,将本届展会以崭新的模式、庞大的支持背景及量身定做式服务为展商提供一个完成参展目标、获得预期回报的理想平台,期待您的加入!
本届展会优势 
■行业盛会----- 作为中国市场的香精香料行业盛会,立足上海、辐射全国,是日化、制、化妆品、护肤、个人护理、芳疗等众多行业的采购交流平台!
■信息优势------汇集新的销售讯息,结识来自国内和国际的高质量买家群,展会期将举办以“香精香料产销对接洽谈会”为主题展开一系列的研讨活动为产业链需求寻求新的商业机会。
■高质量观众----- 与海内外的“香精香料”供应商同台献艺、直接洽商:与全新VIP优质买家现场洽谈,或与接触到的VIP优质采购商保持密切联系:通过专业研讨会和同行,了解行业新动态和技术;享受“展会三天,服务全年”的理念——定期向您提供有意向的采购商名单。
■行业论坛----- 展览期间有丰富的信息项目-会期将举办“香精香料与市场论坛”的主题展开一系列的 研讨活动从而打造了一种有效的销售环境。
■VIP商贸配对----- 主办方通过商贸配对计划为你“量身”订制商务配对方案,使参展企业在参展之前就可以让更多买家了解参展产品、并帮助指导买家在短的时间内约见直接与对口的供应商。
会议日程:  
报到布展:2020年5月11—12日           开幕式: 2020年5月13日
展示交易:2020年5月13—15日           撤  展: 2020年5月15日 
参展范围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1.香料:天然香料\合成香料(*、净油、油树脂、酊剂\香料)松香、松节油合成香料、植物*、单体香原料、杂环香料、长叶烯、蒎烯系列及林化产品、香精香料中间体、医中间体等;
2.香精:应用于/清新剂、洗涤、牙膏、化妆品、染护发、香波、皂用、蜡烛工艺、蚊香、染料、塑料、制、橡胶等行业;
3.、纯露、香薰:护肤、足疗、单方、复方、基础油、纯露、各种香水、yao用油、各类植物、香薰产品、芳疗等;
4.食用及yao用香料香精:应用于\食品饮料、添加剂、糖果、烟酒、乳制品、烘培、配料等;yao用原料、yao用油、香料和医中间体、薄荷脑、薄荷素油、丁香油、丁香*、冰片、香料精细化工等;
5.相关生产加工设备:蒸馏设备、萃取设备、提取浓缩、分离纯化设备、混合、均质设备、瓶装、灌装、桶装、包装设备及材料、检测及分析仪器、计量称重设备、各种流体管件、泵阀门等;
会刊广告(规格210mmX285mm)
会 刊 封 面 封  底 封一二 封 三 跨彩页 内彩页 黑白页
人 民 币 30000元 20000元 15000元 8000元 8000元 6000元 1500元  
参展流程
1.请填写《参展报名表》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组织单位,在申请展位一周内将参展费用[50%(订金或全款]电汇或交至组委会,否则组委会有权调整或取消其所定展位,展位顺序分配原则:“先申请、先付款、先安排”,。
2.会务接待、展品运输及住宿安排等,将于《入会通知书》或《参展手册》内另行通知。
如需详细资料请电话索取:
SIFFE2019第十一届上海国际香精香料展览会
电  话:021-56590571
联系人:赵丽 13917802826
E-mail:siffexpo@126.com
展会网址:http://www.siffexpo.com


分享到:
免责声明
1)本信息由“广州华亚展览服务有限公司”发布,由“广州华亚展览服务有限公司”负责信息的合法性;
2)本站平台目的在于分享更多信息,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;信息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及交易建议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
3)本信息如有侵权请将此链接发邮件至517763949@qq.com,本站将及时处理并回复。
4)《新著作权法草案》第六十九条规定: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、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,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。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相关权行为的,被侵权人可以书面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,要求其采取删除、屏蔽、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