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大部激励企业研发支持科技创新,逾7成投入可税前加记扣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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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21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科技部3大部局21日联合对外发布,我国将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,这一税收激励政策旨在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,支持科技创新。
根据三部门发布的《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》,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%在税前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%在税前摊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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